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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过会:今年IPO获批第40家 中德证券过2单

日期:2020-04-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0
04/1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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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天绿能 企业IPO 风电企业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50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40家企业。

新天绿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为陈祥有、崔胜朝。这是中德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2020年1月9日,中德证券保荐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

新天绿能为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及风力发电业务。新天绿能控股股东为河北建投,直接持有公司18.76亿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0.50%。河北建投为河北省国资委全资持有的公司,河北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天绿能此次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发行股数不超过1.35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8.50亿股,其中A股不超过20.11亿股,H股18.39亿股。

新天绿能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到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4.73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42亿元。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天然气业务采用预付款政策情况下仍出现大额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天然气业务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对应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2019年以前应收电网公司售电款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账龄分析法组合中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处理方式是否一致;(3)2019年调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而非会计差错更正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业绩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风力、光伏发电业务面临补贴退坡、平价上网等政策调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风力、光伏发电业务补贴收入情况,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应收补贴款逐年增加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2)补贴退坡、平价上网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面临经营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3)发行人风电场的区域分布情况,弃风率及产能利用率情况,风电设备是否存在无法有效利用的情形,弃风限电现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控股股东下属火力、水力、光伏发电业务与发行人风力、光伏发电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是否违反与发行人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公开承诺,目前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否有效;(2)目前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撤销或终止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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