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彭店乡49.5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鄢陵
天顺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了鄢陵县彭店乡49.5MW
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鄢陵县彭店乡49.5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四川众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鄢陵县彭店乡49.5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了鄢陵县彭店乡49.5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鄢陵天顺新能源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众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河南省江源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代表组成。验收组认为,鄢陵县彭店乡49.5MW风电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鄢陵县彭店乡49.5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鄢陵县彭店乡49.5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经理18839905958
彭经理 13984615253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彭店乡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许昌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4-6061918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