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张北白庙滩二期风电场工程综合自动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2-206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
张北白庙滩二期风电场工程综合自动化设备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二期
风电场工程综合自动化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
2.2服务内容:综合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2.3交货期:计划2020年5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华能张北白庙滩二期风电场工程综合自动化设备
招标范围
综合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3.2.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且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五年(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项综合自动化设备类合同业绩(附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1 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5.2 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3月2日09:00时起至2020年3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6日11时00分;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