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该公告内“二、本次授予情况”中“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中有文书错误,属无心之失。本公司谨此澄清,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鉴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101.1301万股,故本次实际向78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798.8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现更正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鉴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101.1301万股,故本次实际向78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798.8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