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明阳智慧能源陆丰市海洋工程基地12兆瓦科研风电场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陆丰市碣石镇后埔村碣田大道海洋工程基地明阳智慧能源基地,总投资为10879.23万元,预计年上网电量3059万kWh。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陆丰市海洋工程基地12兆瓦科研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汕发改核准〔2019〕10号
中山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明阳智慧能源陆丰市海洋工程基地12兆瓦科研风电场项目(文件名及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阐述目的、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明阳智慧能源陆丰市海洋工程基地12兆瓦科研风电场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441581-44-02-085426)。
项目单位为中山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陆丰市碣石镇后埔村碣田大道海洋工程基地明阳智慧能源基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本工程拟利用陆丰市碣石镇明阳海工基地内建设12兆瓦
风电项目,预计年上网电量3059万KWH(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10879.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中方投资者 外方投资者经营期限为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8703.38万元,通过方式解决(只针对外商投资新建项目,外资增资、并购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还应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数据)。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招标内容(依法依规需要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可以以附《招标核准意见》的形式出具)。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包括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中山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山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