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能涟水48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准。
据国际能源网了解,江苏人民政府同意涟水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大东镇马棚原种场、施洼村、施洼村镇集体,东胡集镇白果村镇集体、斗灯村、斗灯村镇集体、花园村、鲁度村、桥西居委会、小埝村、镇北村1.342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东镇马棚原种场,东胡集镇别洼村、斗灯村镇集体、花园村镇集体0.176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意淮安市将0.044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原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能涟水48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涟水县呈报的(涟)地呈字[2019]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大东镇马棚原种场、施洼村、施洼村镇集体,东胡集镇白果村镇集体、斗灯村、斗灯村镇集体、花园村、鲁度村、桥西居委会、小埝村、镇北村1.342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东镇马棚原种场,东胡集镇别洼村、斗灯村镇集体、花园村镇集体0.176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淮安市将0.044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63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867公顷;征收土地1.519公顷。
二、同意涟水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涟水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用于深能涟水48MW风电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淮安市要督促涟水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