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华锐风电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
张家口锐电等子公司的增资议案。
原文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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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滕殿敏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根宝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昱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波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徐昌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锐电投资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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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向张家口锐电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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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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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博德玉龙及博德神龙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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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向海城锐海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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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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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2、3、4、5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施雅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