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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19-12-26    来源:运达股份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9
12/2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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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企业 运达风电 股东大会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7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震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7,39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3,960,000  股的 60.348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4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4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7,31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86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77,3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6%;反对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通过了议案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8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6%;反对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37,500,000股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3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6%;反对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祝瑶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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