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大同灵丘县 400MW 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 300MW)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大同灵丘县 400MW
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 300MW)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灵丘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丘东方新能源)投资约 10 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灵丘东方新能源于2016年2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于2018年10月取得大同市发改委核准的批复,项目已于近期开工建设。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逐期注入资金共计约10亿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本期 300MW 静态总投资为 268284.71 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
资 8942.82 元/kW,动态总投资为 273029.08 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 9309.33 元/kW。300MW 风电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10.04%(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15.68%; 投资回收期 8.92 年(税后)。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是公司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积极措施,将明显增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弃风的风险: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投资检测预警结果显示,山西大同地区(项目所在区域)为橙色预警区域,送出能力受限。因此,项目未来存在弃风的可能性,可能会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