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项目内容变更获湖北省发改委核准。因该项目风电场场址受军事设施及采石场等的影响,难以满足原25台风机机位的排布需要,为合理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同意该项目由设计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和1台单机容量1800千瓦的
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13台单机容量32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由4.98万千瓦变更为4.16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9588.8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3902.99万元,其中资本金6780.598万元。
原文如下: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中电建湖北广水新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核准内容的请示》(广水新能源〔2019〕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的评估意见,风电场场址受军事设施及采石场等的影响,难以满足原25台风机机位的排布需要,为合理有效利用风能资源,湖北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1381-44-02-075715)由设计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和1台单机容量18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13台单机容量32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由4.98万千瓦变更为4.16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9588.8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3902.99万元,其中资本金6780.598万元。
二、项目核准变更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函〔2019〕42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19〕13号)等。
三、请中电建湖北广水新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50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466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