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华锐风电发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指出,截至本公告日,
佳电公司已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9份共计1,696.2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303.76万元现金,共计2000万元。
事件具体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议案。
2019年2月15日,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收到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开具的3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9年6月25日,佳电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书》,华锐风电将其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抵押给佳电公司以作为上述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
2019年7月15日,上述15,210.5666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佳电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兑付手续,经查询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状态为拒付。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约定,佳电公司向华锐风电邮寄了《汇票拒绝付款通知书》,要求华锐风电按照《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2000万元。
此外,佳电公司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1,696.2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303.76万元现金,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告原文如下: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应收账款的进展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终止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公告编号:2019-004。
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收到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开具的3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9年6月25日,佳电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书》,华锐风电将其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抵押给佳电公司以作为上述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
2019年7月15日,上述15,210.5666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佳电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兑付手续,经查询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状态为拒付。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约定,佳电公司向华锐风电邮寄了《汇票拒绝付款通知书》,要求华锐风电按照《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佳电公司已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9份共计1,696.2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303.76万元现金,共计2000万元。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 佳电公司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1,696.2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303.76万元现金,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约定,剩余应收账款华锐风电将以五大电力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到期债权、自有股权或资产进行清偿,公司将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共9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