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长垣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加速优化公司能源产业结构,提高
新能源市场占有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2019年8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6次临时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垣
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司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 “新能源公司”)下属全资项目公司长垣豫能风电有限公司(简称“长垣风电公司”)投资建设新乡长垣县100MW风电项目(简称“长垣风电”),预计总投资约81,523.9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9.12条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新乡长垣县100MW风电项目
(1)企业名称:长垣豫能风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新乡市长垣县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红宾
(5)项目总投资:人民币81,523.92万元。其中,资本金占35%,公司根据
工程进度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分步增资,由新能源公司履行出资
人义务。剩余65%银行融资。
(6)投资回收期:税后约9年
(7)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设备检
修维护、电力销售、咨询服务。
(8)股权架构
100%
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长垣豫能风电有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能源产业结构,提高公司新能源市
场占有份额。相比较于其他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技术发展较为成熟,投资风险
小。
(二)投资风险及对策
若宏观经济不景气,社会用能需求不足,可能会导致项目盈利能力下降,且
上网电价存在受政策影响,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的风险。上述风电项目不属于国
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
47号)中要求需竞价上网的风电项目的范围之内。公司将按有关政策,加快项
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并网发电,尽快实现投资收益。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