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同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街津山风电场风机变频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AL-257
1、招标条件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的委托,对 华能同江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街津山风电场风机变频器改造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同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街津山风电场风机变频器改造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同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街津山风电场
2.3招标范围:街津山风电场华锐SL1500风电机组变频器更换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供 货 期:计划开始供货日期: 2019年8月15日,供货期6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项目内容)2)投标人有责任确保风电机组性能改造不影响原有风电机组所具备的低电压穿越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主控程序、变频器程序等软件应为自主开发或者取得相应版权。3)具有设计、制造,或代理销售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授权文件。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承担过 3 个风电场变频器改造工程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担任设计负责人的风电场变频器改造工程合同扫描件或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类似风电场的改造项目业绩,且清晰显示签订单位、签订日期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提供完工证明材料)设计合同扫描件。产品原厂商应具备至少三个国家级三级(或以上)级联网络中相关安全项目实施的案例,且每案例管理计算机终端数量不少于10000台,并提供书面证明。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且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4)投标单位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5)近五年内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近五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3.2.6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7月8日9:00起至2019年7月12日16:00止, 登陆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须线下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电汇支付,投标人将标书款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内,支付信息详见联系方式,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在购买附言中填写招标编号简写:即2019257。
4.2.3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4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请将汇款底单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内。并经招标代理公司人员确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5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6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谢绝个人汇款,如个人汇款,将无法保证投标人能接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6.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朱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开户名称: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410100203086381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