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
《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应收账款的进展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与
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终止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公告编号:2019-004。
2019年2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收到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开具的3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约定,华锐风电应将其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装备”)的100%股权抵押给佳电公司以作为上述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上述质押的股权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3598号),吉林装备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992.12万元。2019年6月25日,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股权质押
协议书》,并于2019年6月28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同日收到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佳电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不构成对公司利润重大影响;
2.华锐风电以吉林装备100%股权抵押给佳电公司,仅作为其开具的15210.5666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措施,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约定,如华锐风电出具的商业承兑到期不能兑付,华锐风电保证在接到佳电公司不能兑付的书面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2,000万元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剩余13,336.57万元华锐风电将以五大电力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到期债权、自有股权或资产进行清偿。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协议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