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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海上风电项目,装机3.8GW!福建省2019年重大在建&前期风电项目名单公布!

日期:2019-05-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9
05/0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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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风电 风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2019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海洋强省重大在建项目投资力度,全年完成投资608.46亿元。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修造25.85亿元,邮轮游艇1亿元,海洋生物医药2.52亿元,海洋可再生能源116.64亿元,现代海洋渔业29.01亿元,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52.38亿元,航运物流18.10亿元,港口泊位32.9亿元,临港工业268.24亿元,渔港6.31亿元,疏港通道37.7亿元,海洋科研平台16.24亿元,海洋生态1.57亿元。
 
  通知同时公布2019年福建海洋强省建设重大在建&前期项目名单,涉及15个海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共计380.24万千瓦!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闽委发〔2018〕17号),加快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强化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2019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审批指导、要素保障、实施管理等协调服务,全力推进148个在建重大项目加快建设、91个前期项目取得突破,力争实现36个以上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30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投资完成。进一步加大海洋强省重大在建项目投资力度,全年完成投资608.46亿元。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修造25.85亿元,邮轮游艇1亿元,海洋生物医药2.52亿元,海洋可再生能源116.64亿元,现代海洋渔业29.01亿元,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52.38亿元,航运物流18.10亿元,港口泊位32.9亿元,临港工业268.24亿元,渔港6.31亿元,疏港通道37.7亿元,海洋科研平台16.24亿元,海洋生态1.57亿元。
 
  分地区完成投资目标任务为:福州市127.03亿元,厦门市25.24亿元,漳州市91.23亿元,泉州市128.81亿元,莆田市82.19亿元,宁德市108.32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44.27亿元,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等院校1.37亿元。
 
  (二)抓好项目竣工。全年超过36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修造2个,邮轮游艇1个,海洋生物医药2个,海洋可再生能源3个,现代海洋渔业6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5个,航运物流4个,港口泊位5个,临港工业2个,渔港2个,疏港通道2个,海洋科研平台1个,海洋生态1个。
 
  分地区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目标任务为:福州市8个,厦门市4个,漳州市5个,泉州市6个,莆田市4个,宁德市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3个,高等院校1个。
 
  (三)抓好前期突破。全年超过30个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取尽早动工建设。其中,海洋生物医药1个,海洋可再生能源1个,现代海洋渔业4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5个,航运物流4个,港口泊位7个,临港工业2个,渔港3个,疏港通道1个,海洋科研平台1个,海洋生态1个。
 
  分地区前期突破项目目标任务为:福州市6个,漳州市5个,泉州市6个,厦门市1个,莆田市4个,宁德市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3个,高等院校1个。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推进的省直协调联系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所属行业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督促推进等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所辖项目推进的主管单位,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辖项目的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进度。建设(筹建)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有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并指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省、市海洋经济办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材料。
 
  (二)落实目标责任。省发展改革委、海洋经济办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下达在建和前期具体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辖项目的建设(筹建)单位,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措施,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关细化实施方案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海洋经济办备案。
 
  (三)强化协调服务。省直协调联系部门要落实“一线工作法”,主动靠前做好海洋强省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做好行业政策指导、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要形成工作合力,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要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帮助落实好在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资金、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相关指标需求,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组织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强与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五个一批”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协调帮助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强项目储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要求,在海洋基础设施、海洋产业、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和智慧海洋等领域,继续加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持续策划生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接续提供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海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改革成效,强化项目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加快海洋项目落地。
 
  (五)做好通报考核。实行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月报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经济办及有关高校具体负责所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完成投资、竣工、开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的月报工作,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海洋经济办统一汇总。省海洋经济办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适时汇总整理形成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分地区、分行业)进行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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