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禁燃区”燃煤清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
同时,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科学设定气代煤、电代煤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方式,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
此外,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加快建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制度。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原文如下: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推进,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省委、省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形成全面发力、群策群力、决战决胜的攻坚态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任务,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修复工程进展顺利,生态文明改革体系不断深化,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强化,全社会生态环境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虽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十分严竣,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不少困难,环境治理与人民的群众期盼还不相适应。大气污染依然较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排放污染、重污染天气等问题依然突出,排名进位任务非常艰巨;重点河流水质全面改善还需持续发力,局部污染问题仍较突出,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环境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治理基础薄弱,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不足,农村污染防治措施还需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欠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基层网格监管执法力量还需加强,偷排偷放、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成为石家庄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现代省会、经济强市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要逐条对表对标,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功夫,在调整经济结构上找出路,在促进绿色消费上做文章,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1.环境空气质量3年内显著改善。2019年底前,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67微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60微克/立方米。
2.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基本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彻底得到消除,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3.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的排放量要比2013年分别削减30%、24%、25%、6%、20%。每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30万亩,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2%以上,人工和沼泽湿地面积不小于18万亩。
三、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最低的污染排放、最小的生态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一)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对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条系统。大力压减过剩产能,对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大力发展新型环保产业。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或清洁化改造。
(二)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严格落实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按照省要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按省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深化城市低碳试点。
(三)推进公众生活绿色健康。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高公共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强化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持续减少燃煤消费,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全市火电、燃煤工业企业和社会居民用煤实施总量控制,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由县(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0年,基本实现“禁燃区”燃煤清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推进外电入市工程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科学设定气代煤、电代煤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方式,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严厉打击输入、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对35蒸吨/小时以上及保留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
(二)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强化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减少排放总量和强度,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使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三)大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深入开展去产能攻坚行动,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严禁新增落后产能。到2020年,按时完成省下达石家庄市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按照城市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以省、市工业布局为导向,加快推进城市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针对石家庄市“火电围城”“城中有电、城中有钢”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调整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石钢等列入退城搬迁计划的企业全部按期完成。
(四)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制定整治和验收标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和虚假整改。对用地、工商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列入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类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到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高排放车辆,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
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强力推进钢铁、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货物运输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推进绕城公路建设;在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绿色能源汽车。
(六)深化扬尘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要求,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地实施硬化和绿化。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率,对重点路段建立扬尘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面强化抑尘措施。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达不到环评和核发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七)开展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发现-交办-处置-反馈”的全链条快速反应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工业下脚料,开展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公路沿线秸秆、垃圾禁烧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有效消除焚烧隐患。
(八)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2018年至2020年,完成全民义务植树4000万株。完成营造林12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到2020年底,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2%,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森林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纳污坑塘等七类水体治理,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水环境支撑。
(一)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地下水防治,到2020年,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输水河流水质安全。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到2020年,全市城镇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
(二)打好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19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到2020年,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全面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对2017年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全面整治。
(三)打好工业污水达标整治攻坚战。禁止工业污水直排环境,污水未经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环境的涉水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排放情况监控,确保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排水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快完善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生活污水乱排、垃圾乱放等得到管控,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力争到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整治,以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和混合废水纳污坑塘为重点,突出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快完成集中治理,建立验收评估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纳污坑塘整治。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相对集中收集处理。
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空间,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改造生产条件、优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五)打好河库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严格良好水体保护。以岗南、黄壁庄水库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由重点水域优先保护区、滨岸缓冲带、陆域生态涵养区构成的分区管控体系,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损害。优先在岗南、黄壁庄水库及其主要入库河流,推进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削减入库污染负荷。开展河流全流域排查整治,建立河流生态水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南水北调及重要跨界河流补水机制,逐步消除断流河段,恢复河库生态功能。建立河流全流域水质监测体系,从入境到出境,分市、县明确考核断面和监测要求,定期通报,实行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强化超标水体治理,以不达标水体所在控制单元为重点,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河库湿地建设等治理项目建设,确保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建设河流应急监控系统和河流信息报警平台,实现对河流水质24小时全天候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据河流应急监控系统,及时报警发现问题,快速行动处置,以确保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
(六)打好地下水超采治理攻坚战。以南水北调等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为骨架,织密平原河库水网,提高地下水漏斗区水源统筹能力和供水保证程度。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机制,引足用好外调水。充分利用河库洼淀,在汛期积极蓄水。加大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承载力,拓展超采区替代水源,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20年,全部关停城镇集中供水范围内具备关停条件的自备井;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0%以内,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达到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85%。到203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七)打好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以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生态提升为重点,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坚持内源与外源共治、污染治理与环境监管并重,以实施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方面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加大对白洋淀上游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大力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安全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强化执法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未污染耕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列入名录且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化工服务用地,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严格风险管控。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二)实施污染源头风险防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相关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确保2020年底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的排放量要比2013年的排放量分别削减30%、24%、25%、6%、20%。
(三)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推进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到2020年,石家庄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纳入强制分类范围的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点),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精准掌握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结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五)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到2020年,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不低于80%,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六)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推动栾城区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科学、高效、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功能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参与构建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加快建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制度。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度,着力解决矿山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土地损毁、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压减一批储量小、退出一批效益低、关停一批污染重、修复一批破坏大的矿山。坚持采前评估、采中保护、采后修复,建立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并重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完善政策体系,落实环境治理责任,严格监管执法,集中开展露天矿山整治专项行动。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引进市场化机制,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城市周边露天矿山整治为重点,2019年底前,对6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对99家露天生产矿山停产整顿,高标准开展扬尘治理,经停产整治环保仍未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考察和管理评估,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规划,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区地内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禁管理,稳步推进还林还草。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
(四)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设卫星遥感实时监控体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相关县(市、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针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系统退化等风险隐患,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机制,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自下而上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层层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消除。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分级分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等工作。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过程,防止其向社会群体性事件演变。
(六)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把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与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坚决查处、迅速整改,力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市、县两级力量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式再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各县(市、区)核查结果不属实问题、重复举报问题、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问题的现场核查力度。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与市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既查整改进展情况,也查整改工作巩固情况,又查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情况,严防问题反弹。坚持精准整改、真查实改,杜绝以停代治、以罚代改、以整改代替问责、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严禁“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八、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约束和激励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突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所能力建设,优化实化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健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推行生态环境损赔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平台,依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市、县、乡和企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着力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到2019年,具备建站条件的跨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完成建设。到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充实加强监测队伍,提高监测装备技术水平,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资金投入向重点攻坚战役倾斜,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推进社会化环境治理和保护。通过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PPP专项奖补资金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全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涉重金属、重污染、高风险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惩处。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公关,开展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及源解析工作,实施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环保技术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制革行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系统。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强化业务比武练兵,大规模实施干部轮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市、县、乡三级环保部门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市、县两级要依托党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加强正面引导,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大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加强重特大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前,全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表扬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人争当生态环保卫士。
九、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以及配套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着“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认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明确和细化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环境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各县(市、区)落实情况每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
健全环境保护考核机制。通过考核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每年初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党委进行年度考核,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