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佳电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与
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
1.公司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3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15210.5666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为规避到期不能兑付风险,根据双方签订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公司要求华锐风电以“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或资产评估作价进行质押或抵押作为保证。上述待质押的股权或资产将尽快启动资产评估及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原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应收账款的进展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终止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公告编号:2019-004。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规定,近日,公司收到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开具的9份共计3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25日,收到3份共计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2019年7月15日。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3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15210.5666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为规避到期不能兑付风险,根据双方签订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公司要求华锐风电以“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或资产评估作价进行质押或抵押作为保证。上述待质押的股权或资产将尽快启动资产评估及办理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共9份)
2.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3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