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发改委发布《惠州市节能工作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行动计划》指出:
1.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发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
2.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热电联产机组发电上网。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惠州市节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惠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破解惠州市未来发展能耗约束,根据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省市领导对惠州市节能工作的指示以及全市节能形势严峻的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惠州市节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机构改革后,按新调整职能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
惠州市节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送审稿)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节能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力争控制在325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按剔除中海惠炼二期项目核算)力争比2015年下降16%。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出台惠州市招商项目遴选办法,规范项目遴选工作程序,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建立健全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严控制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地本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引进更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集群。不断完善石化产业招商图谱,做长做精石化中下游的新材料、精细化工产业,逐步提高石化产业能源产出效率,打造世界级的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到2020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65%和43%。(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统计局等。各项工作各县区均应参与,以下将不一一例举)
(四)加强煤炭消费减量控制,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发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范围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石化、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电镀等行业中,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列出清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通过关停退出每年腾出1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能耗空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及重点单位节能。一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印发惠州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二是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数据对接质量,提升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三是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指导和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通过改造每年挖掘4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潜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一是发展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三是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四是扎实推进“禁实限粘”、“混凝土禁现”和“砂浆禁现”工作,继续推广散装水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资源,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占全市公交车的比重达100%。(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和民用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7年降低4%和0.5%。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三年创建5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1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三)推进清洁循环发展。积极申报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相关试点示范,支持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惠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计划,每年推进10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环保局等)
(十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卫局、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商务局等)
(十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节水型单位创建,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7%。(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公用事业局等)
五、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六)加快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七)加快节能技术系统集成推广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六、完善节能支持政策
(十八)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落实水泥、钢铁、造纸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完善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在国家和省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惠州供电局等)
(十九)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项目、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重点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重点项目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金融工作局、银监局等)
七、推广节能市场化机制
(二十一)配合省做好市场化交易机制工作。配合省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以及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支持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配合省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支持省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等)
(二十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金融工作局、银监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
(二十三)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宣传力度。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第三方认证评价。开展能效、水效对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旅游局等)
(二十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热电联产机组发电上网。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将电力资源向单位用电工业增加值和单位用电税收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惠州供电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八、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二十五)合理分解能耗双控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能耗双控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区)、各企业。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的能耗双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加强用能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
(二十六)加强能耗计量、统计和监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统计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七)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完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考核并公告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九、加强能耗分析和预警调控
(二十八)加强能耗预测分析。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按季度组织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并上报节能形势分析报告。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九)实施能耗预警调控。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保有压”方式制定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根据能耗预测预警情况适时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措施。一是实施停产措施。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用能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审查未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企业,未达到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企业等,一律实施停产措施。二是实施限产措施。对能源消费总量大且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地平均水平的企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企业,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散、乱、污”企业,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完成”等级的用能企业等,视情实施限产措施。三是控制社会用能。停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部分电梯、空调,关停公共区域部分照明;控制缩短大型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用设施、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灯照明时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惠州供电局等)
十、加强督促检查
(三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能评、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能评、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水务局、质监局、金融工作局、银监局、惠州供电局等)
(三十一)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市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二)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充实节能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加强核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统计局、人社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三)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提倡减少夏冬两季空调使用,控制建筑室内温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十四)倡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开展节能减排低碳公益宣传,开设专栏宣传节能低碳技术,展示节能知识,倡导节约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日常节能宣传教育,组织好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国资委、质监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十五)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将节能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的表率。(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十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宣传报道节能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社会监督,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附件2
市直及驻惠相关单位名单
市教育局 市法制局
市科技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统计局
市民政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财政局 市旅游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用事业管理
市环保局 市环卫局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税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气象局
市水务局 市质监局
市农业局 市银监分局
市林业局 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市商务局 市委宣传部
市卫计局 市总工会
市文广新局 团市委
市国资委 市妇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惠州供电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