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
佳电股份发布公告称,为了继续推进应收账款解决事宜,公司决定终止佳电公司与
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
账款解决协议》。
据公告,截至2018年11月20日,甲方(华锐风电)对乙方(佳电公司)的账面欠款为20,857.11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3日,由于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为4,909.72万元;乙方厂内有部分为甲方生产的发电机库存,其中1.5兆瓦成品库存为35台,3兆瓦成品库存为22台,货值为2,763.18万元。综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甲方欠乙方18,710.57万元欠款。
根据协议,甲方以9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3,500万元货款和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剩余货款15,210.57万元,并以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进行质押或抵押为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
如甲方出具的商业承兑到期不能兑付,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不能兑付的书面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2,000万元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剩余13,336.57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以五大电力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到期债权、自有股权或资产进行清偿。
据了解,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议案,为解决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应收账款事宜,经双方协商沟通,达成采取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龙源”)三方抹账的形式,将华锐风电对北方龙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佳电公司,抵偿华锐风电对佳电公司应付赃款事宜。
鉴于华锐风电在北方龙源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出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技术服务不及时、主机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尚有部分设备未按照合同期供货、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等问题,导致佳电公司无法收回标的应收账款。
佳电股份表示,本协议签订后,化解了应收账款债务转移至第三方——北方龙源,至今无法收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