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儋州峨蔓风电场CDM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及国内CDM业界专家组成国家CDM项目审核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评审,其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符合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准该项目与Kommunalkredit Public Consulting GmbH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转让总量不超过3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的转让价格不低于10.7欧元。
海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同时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授权,作为中方实施机构开展一系列的项目活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该公司将根据专家的意见对实施文件做进一步的修订与改善,以利于项目下一阶段的顺利开展。
海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申报的儋州峨蔓风电场项目是海南省首个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风电场项目,为即将开始动工的其他风电场项目提供了进行清洁发展机制申报宝贵的经验。目前海南省文昌潮滩鼻风电场一期项目于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原则通过,被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