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产业园区
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优势,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利益调节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
发电企业无补贴
平价上网。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就近消纳和促进可再生能源逐步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对试点中承诺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在现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青海:“十三五”以来,试验区依托资源优势,抢抓政策机遇,强化要素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快速发展。2010年至2018年5月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08.13亿元(包括风电、光伏、光热)。试验区已并网风力发电项34个,容量1993.5兆瓦,占全省风电总装机容量的78.49%,续建风力发电项目36个容量2348兆瓦。风电开发实现了由高原实验性开发到大型兆瓦级发电机组的历史性转变。
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电能替代等多种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可再生能源出力达到合理水平。
1、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机制。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尽快建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需求响应激励机制,强化预测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多用。
2、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探索完善可再生能源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鼓励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可再生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
3、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鼓励增量负荷参与交易。可再生能源优先参与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引导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以价促量原则积极参与市场;在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范围以外,允许试验区符合基本条件的新投产负荷与本地可再生能源企业开展直接交易。
四川: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加用电负荷、扩大消纳渠道、降低用电成本,打造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示范基地。
1、临港开发区参与试点用户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交易可全部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方式。鼓励售电公司代理园区用户整体参与电力市场。
2、输配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输配电价政策标准执行。参与试点直接交易的到户电价由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形成的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8〕1432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报来的《关于呈送<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川经信〔2018〕186号)、《关于推荐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申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的请示》(青经信电〔2018〕2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四川省、青海省开展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以下简称综合试点),是在其他地区已开展就近消纳试点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经商有关单位,原则同意《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和《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请借鉴相关地区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修改后的方案(附后)执行。
二、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综合试点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试验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要充分利用产业园区用电密度大、负荷稳的特点,发挥好产业园区供需联系紧密、协调机制灵活的优势。请你们加强对园区用户和发电企业工作指导,积极探索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新途径,协调电网企业加大输送可再生能源力度,进一步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三、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利益调节机制。综合试点方案要与本地电力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发挥可再生能源边际成本低的优势,提高用户就近消纳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火电机组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导火电机组主动为可再生能源调峰,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
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无补贴平价上网。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就近消纳和促进可再生能源逐步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对试点中承诺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在现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请结合综合试点方案,明确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六、强化过程控制。对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一些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事项,必要时可报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来源: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