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全文如下:
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
一、工作背景
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地区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完成《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尽快将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打造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标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窗口区、河北省绿色发展的先导区,为河北乃至全国能源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绿色示范”为目标,坚持“统筹协调,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在统筹考虑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消纳能力的情况下,建立适用于示范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及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做好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促进示范区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情况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及电源结构性矛盾的加剧,地方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与电网消纳能力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需重点关注要素。当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建设和并网友好协调发展,以及推动技术进步是促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应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自身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竞争性,另一方面应加快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消纳和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的要求,结合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基本情况及示范区2020年规划目标,开展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工作。本次项目筛选工作将在不超过示范区2020年光伏规划目标的前提下,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为基础,对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综合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深度、技术与产业先进性、项目创新性及示范性等因素进行筛选排序,并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及电网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可实施项目及其开发规模、开发时序,提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在明确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后,有序推进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提高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四、工作原则
(一)公平竞争、项目优选
建立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体系,营造比学赶超的市场化竞争氛围。针对各能源品种特性,采用技术类和经济类等筛选指标,纵向分类,横向比较,评判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先进程度、项目方案合理性、成本效益,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成本优化的示范项目,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创新驱动、维度升级
建立强调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筛选方法,在筛选过程中,不仅考虑单体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应从先进技术引领、绿色转型示范、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等多维度评判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和示范性,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
(三)规划引领、分步实施
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 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本筛选方案暂适用于近期2018—2020 年新建项目筛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筛选主体
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中,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增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确认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张家口市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建设的复函》中确认的13个项目进行筛选排序。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筛选工作流程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开发布筛选文件→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项目筛选排序→确定实施方案。各步骤依次为:
1.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并将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报备国家能源局。此外,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对项目筛选工作方案予以发布,水电总院予以转发。
2. 公开发布筛选文件
水电总院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评分标准、申报企业须知、资料格式等要求的项目筛选文件。由张家口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项目筛选公告,水电总院予以转发,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购买项目筛选文件,参与项目筛选。
3. 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筛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具体申报文件递交要求将在递交申报文件前另行通知。
4. 项目筛选排序
项目筛选排序工作自企业递交申报文件截止后开始。筛选排序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在筛选项目清单中、各申报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
(2)详细评审
通过合格性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5. 确定实施方案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电网相关规划,以及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和消纳方案,依据专家筛选排序结果,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反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确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报备国家能源局。
六、项目筛选标准
(一)项目基本要求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的请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本次示范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与具备筛选资格项目清单中的开发业主相对应,且不得变更。开发业主为联合体的,应明确各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2.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3.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4.项目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对于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的优先考虑。
5.入选项目应承诺按照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及规模要求如期开展工作。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工作的企业,取消其规模配置,此外该企业不得参与后续张家口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或优选工作。
6.入选项目中涉及的风电建设规模,在2020年前建成的,按平价上网安排;在2020年后建成的,届时根据可安排建设规模统筹安排。
7.入选项目中各类电源承诺申报电价若高于项目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电源上网电价标准,则应按照当地最新对应电源电价政策执行。其中,项目中涉及的风电建设规模,如企业计划在2020年前建成并网,则上网电价不应高于张家口地区脱硫煤电标杆上网电价。
8.申报企业应承诺支付筛选工作技术服务费用。
9.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报送数据。
(二)项目筛选要素
参与筛选工作的项目筛选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评分标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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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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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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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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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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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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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深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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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文件、可行性研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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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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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取得规划、土地、林业、环保、压矿、文物、军事等支持性文件最高得7分,完成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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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接入消纳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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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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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电网企业已完成接入系统报告得1分,取得批复意见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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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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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产业先进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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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能力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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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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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系统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分别对风电、光伏、光热系统能力先进性按照15分进行打分,之后按照系统内容量比例进行加权,本项总分=(风电得分*风电容量+光伏得分*光伏容量+光热得分*光热容量)/(风电容量+光伏容量+光热容量)。
1、风电:对风电场容量系数进行排序。去除最高容量系数和最低容量系数值,取其余参与竞争企业所报容量系数的平均值(即平均容量系数值)。对于容量系数高于等于平均容量系数的项目,将项目容量系数值从小到大排序。第一名得15分,每降低1名,扣2分,直至0分为止。对于容量系数低于平均效率的项目,按照容量系数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13分,每降低1名,扣2分,直至0分为止。
2、光伏:系统效率值低于81%的项目得0分。按照系统效率值进行排名,去除最高系统效率值和最低系统效率值,取其余参与竞争企业所报系统效率的平均值(即平均效率值)。对于系统效率高于等于平均效率的项目,将项目系统效率值从小到大排序。第一名得15分,每降低1名,扣2分,直至0分为止。对于系统效率低于平均效率的项目,按照系统效率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13分,每降低1名,扣2分,直至0分为止。
3、光热发电:由专家对光热部分光电转换效率、汽轮机效率、储热介质进行排序评分。
光电转换效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汽轮机效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应用新型储热介质并已有实际应用成果的,最高得4分,应用熔盐等常规储热介质的按介质比热容进行排序,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后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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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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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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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设备技术应达到先进水平。分别对风电、光伏、光热技术先进性按照10分进行打分,之后按照系统内容量比例进行加权,本项总分=(风电得分*风电容量+光伏得分*光伏容量+光热得分*光热容量)/(风电容量+光伏容量+光热容量)。
1、风电:机组选型与风能资源匹配性好的最高得2分,若单机容量低于2MW或叶轮直径小于110m,该小项得0分;最大风能利用系数达到0.47最高得2分;动态功率曲线经过验证最高得2分(提供盖章文件);厂家保证发电量且达到建设方案测算值最高得2分(提供盖章文件);风电机组通过型式认证最高得2分。
2、光伏:应用光伏组件转化率达到国家公布的2017年应用领跑基地指标得4分;在达到现行“领跑者”指标基础上每增加0.3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得10分。
3、光热发电:由专家对光热部分吸热、蓄热等设备是否具备先进性进行评分进行打分。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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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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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新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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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方案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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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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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光伏高效组件、高效运行方式、智能监测等方案且能充分利用资源的最高得7分;具有创新性的融资方式,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的最高得7分;项目结合互联网+及智慧能源等创新运用方式的最高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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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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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示范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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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方案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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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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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最高得5分;专家对系统调节能力及其示范性进行打分,具有电力电量自我平衡分析,且系统内各电源容量配比分析方案合理的最高得5分;在国土、林业部门出具意见中明确用地类别的情况下,用地全部为未利用地及非林地的,或在原有土地性质基础上有光伏+利用方案(如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应用等)或使用商业开发价值较低的土地的,且符合本地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的建设要求的,最高得5分;项目具有其他示范意义的建设、管理、运维应用的,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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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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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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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方案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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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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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风能、太阳能、交通等资源且利用小时数测算合理的最高得6分;参照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单位千瓦造价及经济性合理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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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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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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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申报电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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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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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电价中,分别对风电、光伏部分的申报电价进行打分,再按照系统内风电、光伏容量比例进行加权,得出项目电价综合得分。本项总分=(风电得分*风电容量+光伏得分*光伏容量)/(风电容量+光伏容量)
以张家口市现行的价格政策为基准,对于风电部分,每降低1分钱,加2分,降5分钱及以上均为满分;对于光伏部分,每降低1分钱,加1分,降10分钱及以上均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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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管理
国家能源局:指导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筛选及建设工作,协调落实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指导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机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充分落实消纳能力及项目其他建设运营条件的基础上,指导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筛选工作,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利用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做好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工作。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工作机制。
张家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落实示范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筛选工作,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好项目建设工作。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安排,研究制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和消纳方案,做好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监测评价工作。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提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并配合做好实施方案。
八、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项目筛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项目筛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竞争配置资源,不搞区别对待,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在组织申报和筛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全部参与项目筛选排序人员接受监督,遵守廉政和保密要求。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联系电话:0313-2024779
河 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联系电话:0311-88600512
九、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0日前,公开项目筛选工作方案;7月25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项目筛选文件; 8月10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8月15日前,完成项目筛选排序工作;8月20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并报送请示文件;8月25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8月31日前,下达张家口市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