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泰峰在罗山东麓中能同心罗山风电场调研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违法开展活动的,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2016年,
罗山自然保护区风力发电项目被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列入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重点整治项目,要求彻底整改,目前38处
风力发电机组已全部停止生产,将移出罗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同心县和红寺堡区境内,是宁夏中部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2002年7月设立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3710公顷。2016年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整改问题中就有罗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
2017年8月份,同心县开展罗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排查出175处人类活动点,经过整治,除16处需要保留外,现还有中能新源罗山风电场38处风力发电机组没有移出保护区。
6月1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到吴忠市调研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时要求,尽快拆除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风力发电设施。
6月15日上午,同心县向中能新源宁夏吴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发通知,要求企业立刻停止保护区内风电项目生产,限期拆除保护区内的风电项目。目前企业已经与厂家对接,制定相关拆除方案。
中能新源宁夏吴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王宇军
中能同心罗山风电场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对38处风力发电能源设施进行断电、停产,并组织吊装设备,6月17日已进场开始安装拆除设备。
吴忠市同心县委书记 马洪海
力争在20天内拆卸清运完毕,既要拆除,还要安全拆除,同时还要尽量减少对罗山的第二次破坏,我们想用最快的速度,用最安全的办法,把这件事情能够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同心县政府还将积极协助企业重新选址迁建,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损失。同时,针对保护区生态脆弱、干旱少雨的情况,拆迁工作完成后,还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企业对拆除整治点位进行生态恢复,之后移交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管理。(金渤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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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吴忠市、同心县及中能同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就下一步落实整改工作进行了会商。同心县、中能同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就落实整改做了表态发言。
通过积极会商,与会各单位一致认为,在下一步整改工作中,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生态环保的重要意义,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罗山风电设施进行坚决清理、不打折扣,同时要优化方案、减少损失,尽职尽责、注意安全,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再次破坏生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吴忠台 何欣)
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