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从2018年5月1日起,省发改委不再核定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自该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电网企业直接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与发电企业进行电费结算。
发改部门规定,对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由“事前核定”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发电项目在投运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向电网企业申请电费结算,电网企业根据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及项目的类型等确定与其电费结算的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