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
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消纳范围、审批管理方式及金融支持方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不乏多项政策红利。我国风电行业进入了集中与分散式并举发展的新阶段。
简化核准流程 明确并网时限
2018年,可谓分散式风电的启动元年。对于已告别“野蛮生长”阶段,亟须提升发展质量和优化布局的中国
风电产业而言,发展分散式风电是提高风能利用率、推动产业发展的必然需要。
回溯2017年,《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分散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等政策密集出台,提出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规划建设标准及加强规划管理、推进分散式风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等多项利好政策,各地方政府予以积极响应。
目前,河北、河南、山西、辽宁、内蒙古、湖南、贵州、江苏等地纷纷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其中,河北计划2018-2020年开发分散式接入风电4.3吉瓦;河南“十三五”拟建2.1吉瓦分散式风电;山西“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规模达987.3兆瓦;广西、贵州等省份也已明确将跟进编制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
值得欣喜的是,国家能源局本次印发的《办法》要求,各地方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
对此,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表示,允许手续后置是《办法》中的一大亮点。企业首先做出承诺,然后再来补齐各种手续,这跟以前集中式风电项目的开发程序有很大不同。与“核准制”相比,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流程、时间将大幅缩减,对分散式风电来说,这是最大的政策红利。
同时,彭澎认为,明确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办理并网手续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也是该《办法》亮点之一。《办法》提出,电网企业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20个工作日)、电能计量装置安装(10个工作日)、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调试(10个工作日)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之前很多风电项目就是卡在并网这一环节,一拖再拖影响进度,这次《办法》对整个服务流程做出规定,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彭澎说。
优先获得补贴 并网电压等级扩容
《办法》中,诸多政策指向补贴方面: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项目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办法》允许分散式风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那就意味着分散式风电也可以隔墙售电了。”彭澎分析说:“在当前这个时间节点,分散式风电能否一步到位实现隔墙售电,难度非常大。但随着电改的进一步深化,我们期待2018年底或2019年这一突破的到来。”
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办法》提倡的创新投融资机制。“目前,在河南等省份可以看到大量的民营及其他投资人进行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备案。这意味着投资方更加多元,对行业会有一定的提振作用。”彭澎分析。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并网电压等级调高至110千伏,35千伏接入未做容量限制。
时光退至2011年,正值国内分散式发展的起点。历数政策出台的历程,分散式风电管理办法更迭交替,接入电压等级范围不断调整。2011年,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以接入110千伏、66千伏电压等级线路,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消纳。然而,2017年5月由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提出,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与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不同,此次《办法》要求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在接入电压等级条件放宽的情况下,分散式风电可获得更大的消纳范围和更大的装机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