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胜平等
风电场、乐业逻沙
风电场一期工程及上思四方岭风电场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三个
风电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下一步继续清理未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对于核准满2年且开工前准备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将不予延期。
以下为全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清理部分逾期未开工风电项目的通知
桂能新能〔2018〕14号
桂林、百色、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核验,龙胜平等风电场(2014年12月核准,核准文号:桂发改能源〔2014〕1601号)、乐业逻沙风电场一期工程(2013年12月核准,核准文号:桂发改能源〔2013〕1633号,延期一年,延期批复文号:桂发改能源〔2015〕1263号)及上思四方岭风电场(2015年1月核准,核准文号:桂发改能源〔2015〕98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三个风电项目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指导有关县做好项目后续开发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重新办理核准程序。为避免圈占资源及倒卖项目,腾出建设容量给条件更好的项目,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将按照桂能新能〔2018〕5号文的要求继续清理未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此外,对于核准满2年且开工前准备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将不予延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