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钟祥胡家湾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02]
钟祥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钟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能钟祥胡家湾风电场工程
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钟发改文〔2017〕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华能钟祥胡家湾风电场工程项目是我委于2014年12月19日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钟祥胡家湾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432号)核准的项目。
二、因项目设计阶段对钟祥市乡镇行政界限掌握不清,导致实际设计的风力发电机组部分位于钟祥市双河镇。为有效利用风能资源,提高风电场经济效益,我委同意将项目建设地点由钟祥市冷水镇、磷矿镇调整为钟祥市冷水镇、磷矿镇、双河镇。
三、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的相关前置条件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关于同意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5014号)中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的函》(厅字〔2017〕65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能钟祥胡家湾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6〕164号)等。
四、请华能钟祥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据此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批复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占用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五、请钟祥市发展改革局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项目单位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六、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钟祥胡家湾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432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