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市场准入功效,强化对超期服役机组的许可管理,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和民生用电,近期,南方能源监管局紧扣南方区域实际,持续推进超期服役机组监管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对超期服役机组进行排查。年初,南方能源监管局制定了对超期服役机组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对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的持证企业逐一排查,经排查,三省(区)存在超期服役机组的企业共61家,254台机组,装机容量368.1万千瓦。其中,223台为水电机组、 18台为
风电机组、13台为火电机组。
二是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联合行动,推进问题解决。按照排查出的超期服役机组情况,南方能源监管局督促存在超期服役机组的企业向南方能源监管局办理机组许可变更,针对超期服役机组延续运行所涉及的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证明文件的问题,主动与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明确了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各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等部门各自要采取的措施,各自提出解决办法,并与三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等部门召开协调会,面对面协调,落实各自责任,明确各自履职,各自提出解决对策,推动问题的解决。
三是主动服务,对存在超期服役机组的企业给予政策指导。针对超期服役机组延寿改造和安全评估涉及的政策,南方能源监管局给存在超期服役机组的企业下发了《关于超期服役机组延续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国家能源局对延寿改造和安全评估的要求和有关政策告知企业,并在企业来电和电子邮件咨询时给予具体的专业指导,方便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许可变更。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督促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超期服役机组所在的企业办理机组退役许可事项变更、许可注销、延续。对到期未申请退役的机组和企业,对其进行公示,并依法注销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