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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力监管统计信息补报和续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涉53家风电企业

日期:2017-10-23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7
10/2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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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监管 风电企业 电力企业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2016年至2017年9月,国家能源局对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并重新启动使用,目前已具备了全面开展电力监管数据补报和续报工作的条件。根据国家能源局规定,电力企业需补报和续报相关报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连贯性,各电力企业需补报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统计数据,电力监管统计报表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15版《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需填报的电力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报表包括:基础信息部分(4张表)、系统运行部分(3张表)、经营部分(13张表)和节能减排部分(2张表)。填报机构为: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统调发电企业、重点发电企业。填报期别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二、报送时间
 
  月报报表补报范围从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季报报表补报范围为2016年一季度至2017年二季度共6个季度;年报报表补报范围为2016年年报。各类报表的补报截止时间至2017年12月20日。
 
  从2017年10月开始,各类报表数据按规定时间要求恢复正常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报送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三、报送方式、要求和联系人
 
  (一)报表必须经电力企业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平台(http://tj.nea.gov.cn)进行报送,具体操作请参照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平台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3)。
 
  (二)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不得虚报、漏报、拒报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表和资料,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确保报送报表质量。
 
  (三)各发电集团负责转发此文至所属各发电企业,所属各发电企业负责报表报送。通知和附件的电子版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http://xjb.nea.gov.cn)。
 
  联 系 人:  雒  斌
 
  联系方式:  0991-2918972    18409944052
 
  传    真:  0991-2918972
 
  新疆电力监管统计QQ群号:229200286
 
  附件:
 
  填报电力监管统计信息的电力企业名单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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