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通报,能源局会同相关地区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弃水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取得明显好转,上半年弃风率、弃光率分别下降了7个和4.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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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实现我国能源转型,新能源科学合理消纳是根本,必须着力解决电网调峰、电力外送和市场机制三大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方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笔者认为,当前,必须从电源、电网、负荷、技术、市场、政策等六方面实施“六轮驱动”,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新能源科学合理消纳,彻底解决饱受诟病的弃风弃光弃水难题。
优化电源结构 合理布局新能源
新能源发电不同于传统成熟的发电模式,由于其技术新发展快,在产品设计、质量控制、管理运维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2016年平均每台非计划停运3.28次,海上
风电则达到10次以上。由于风光能源具有时段性和间歇性,要实现各时段各季节全部消纳,电网系统就要具备较大的可调用负荷储备和实时调节容量,必然增加调峰成本和输电成本。因此,实现总体消纳要根据各区域市场空间、存量情况和增量规划,确定不同时期新能源合理消纳目标比例;特别是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源网荷三者间规划和运行的协调性,实现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合理配比和协调运行。
建设特高压智能电网 助推新能源输送与消纳
特高压是指交流1000千伏、直流±80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等级,它能大大提升我国电网的输送能力。我国的特高压输电网,建设不到10年就具备了世界最高水平,创造了一批世界纪录。
特高压电网是全球能源互联网的主网架,也是我国能源互联网的主网架,能够将西部、北部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电力大规模输送到1000-4000公里的东中部负荷中心。据介绍,国家电网公司目前已有特高压电网在运“六交五直”、在建“三交六直”,“十三五”期间,重点突破西纵、中纵等关键交流工程,尽快形成坚强的特高压交流电网,形成若干条“三北”地区新能源外送的大动脉。实践证明,特高压在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外送消纳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加强负荷侧管理 推进电能替代
随着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能源的蓬勃的发展,全社会用电峰谷差加大,加强负荷侧管理、努力提高负荷率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电力负荷侧管理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引导电能消费者改变用能方式,使电力资源得到有效的优化配置。对于提高风光等新能源的消纳、降低风光水弃用率,一方面要通过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减少负荷峰谷差,引导负荷跟随风光发电的出力适时调整,最大限度降低弃用率;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实施电能替代,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积极拓展本地
新能源消纳市场。
推进技术创新 提升设备可靠性
持续推进新能源技术创新,加快电力系统灵活性建设是解决当前新能源消纳问题的重中之重。对于新能源电源侧,要加强在产品设计、质量控制、运维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加强微观、局地、极端气象技术预测预报,做到关口前移,提高对风况、光照、来水发电功率预测精度,努力保障新能源机组的稳定运行。
对于电网输送方面,要突破并网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精准负荷控制技术、分布式与微电网等电网核心技术,提升大电网平衡能力;微电网在能源可靠性、能源易获取、能源独立和能源成本优化四个方面拥有突出优势,可利用能源灵活性优化能源结构和电网平衡,优化能源成本,实现新能源的自给消费,以便能够部分或全部取代主电网提供的能源。当主电网遇到重大问题时,微电网能够快速解耦,并仍然可以继续从地方电源供电,增强了用电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完善市场机制 实现低成本消纳
建立有利于打破省际壁垒、促进新能源跨区跨省消纳的电价机制,建立新能源接受地区与输出地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有序放开跨区输电通道送受电计划,鼓励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市场化竞争,进而建立跨区域新能源增量现货交易机制。
通过现货市场,发挥大规模新能源发电边际成本低的优势,通过边际低成本实现优先调度、中长期交易通过现货市场交割,通过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引导发电企业主动调峰,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促进新能源消纳。
通过建设辅助服务市场,在发电环节制定各类新能源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长效机制,激发常规电源参与调峰积极性,享受相应的辅助服务收益;充分利用需求侧响应资源,建立需求侧参与市场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 做好顶层设计
首先,制定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联络线管理考核办法。目前国家规定的接网费用补贴办法难以适应网间电量交换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跨省、跨区联络线建设核准办法及投资回报机制,充分考虑风电特性及消纳问题,制定有利于
风电消纳的跨省跨区联络线管理考核办法。
其次,建立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政网源用”联动机制。新能源并网及消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电网、电源、用户四方共同建立一个联动机制,有利于实现新能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新能源布局规划和建设计划,使电源本体和并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和同步投产,实现电网和新能源协调发展。
三是完善法律体系和政策标准。我国于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确立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强制上网、上网电价、费用分摊和专项资金五项制度,但制度落实并不乐观;当前,亟需细化法律条文,提高可操作性,促进利益相关方按照详细可循的具体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解决新能源科学合理消纳需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需要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群策群力、多措并举;当前,我们欣喜地看到,2016年下半年以来通过各方努力,风光水弃用和新能源消纳问题有所好转,相信通过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新能源消纳越来越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