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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动,也是规范 | 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7-06-08    来源:风能产业  作者:梁伟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7
06/0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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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 风电政策 风电项目

   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推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散式风电开发之后,国家能源近日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管理、建设标准、并网管理到监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国内并不是空白,但是由于规模较小,同时处于发展初期,开发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一并出现。据了解,个别申报为分散式的风电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分散式风电接网标准执行,分散式风电并不分散,与集中大规模项目一样接入大电网运行。从此次《通知》一再对项目建设标准的强调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在规范此类问题上相当重视。并将对已建成和拟建设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合规性特别是接入系统技术方案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明确要求对于未严格符合所列并网技术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运行。不符合并网技术要求的项目应提交原因说明,并责令项目单位整改。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不得发放发电业务许可证。
 
  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电网标准:
 
  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
 
  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分散式风电是在配电网负载端分散安装风电机组。与大规模集中式开发的风电项目不同,分散式风电电量一般接入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并不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也就是不接大电网,在配电网就地并网就地消纳。
 
  虽然分散式风电一般规模较小,但是其接近负荷端、就地消纳的优点对于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具有积极意义。国家能源局对于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申报也放宽了条件,除了红色预警地区暂缓外,各地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
 
  “十三五”期间,随着新增装机规模理性回落,1-3类风资源区开发和圈地接近饱和,大规模集中式开发节奏将放缓,分散式风电开发将全面展开,全国风电开发将出现新局面。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主要阵地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这些地区接近用电负荷中心,风电发展空间较大。根据风电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在全国占比将大幅提升,在这些区域大力推动分散式风电的应用,对降低弃风率有所助益,同时能够进一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推动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
 
  我们必须要清楚看到,中国能源消费的重心在哪里,能源转型的重心就在哪里,新能源的市场就在哪里。东部地区能耗占到全国三分之二以上,“三北”地区占三分之一,并且其中新能源占比已经达到20%左右,要实现能源转型和未来20%的非化石占比目标,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重心一定是在中东部,因此,企业必须要有长远的眼光,顺应行业发展的大趋势,重视分散式的开发模式,密切关注技术进步,进一步提升风能利用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未来风电才会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几年前低风速地区风电开发刚刚起步时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经验缺乏、设备匹配度不高,随着开发商和机组制造商的共同努力,目前国内低风速风电开发水平已日趋成熟。相对于集中大规模风电场的开发,分散式风电对于整体设计、机组灵活性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散式风电开发如何展开,如何通过一轮探索和总结,提高开发水平,推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同时开创发展新模式,充分高效的利用分散的风能资源,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将面临新的挑战。
 
  通知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切实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探索有利于推动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发展的有效模式,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利用,是“十三五”时期风电开发的重要任务。随着风能勘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低风速技术的持续进步,加快推动接入低电压配电网、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优化利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分散风能资源、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推动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建设标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应严格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
 
  (2)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3)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三、加强规划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并网规定,结合前期区域内风能资源勘察的成果,在认真梳理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及新疆兵团“十三五”时期的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向全社会公示,并将方案和公示结果抄报我局。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已批复规划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简化项目核准程序的措施。
 
  红色预警地区应着力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暂缓建设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
 
  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开发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散式风电项目定义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在保证施工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鼓励探索分散式风电发展新模式,特别是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五、加强并网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及其它地方供电企业要对具备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变电站位置和周边负荷情况进行梳理,统筹考虑系统安全运行和系统接入总容量等因素,对各自供电区域内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规划方案出具意见函,对于规划内的项目应及时确保项目接入电网。
 
  对于未严格符合第二条所列并网技术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运行。
 
  六、加强监管工作。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技术单位、电网企业对规划方案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工程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分散式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执行到位。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对已建成和拟建设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合规性特别是接入系统技术方案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将评估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不符合并网技术要求的项目应提交原因说明,并责令项目单位整改。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不得发放发电业务许可证。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对本区域内的分散式风电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公开发布监测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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