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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风能产业优惠多 最高奖励1000万元

日期:2017-05-25    来源:平潭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7
05/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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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能产业 风力发电 风电项目

    “风”既是平潭特色,也是平潭的一项资源优势。平潭的风能产业吸引了不少的企业来咨询。这不,昨日上午,企业家李女士看到“中国平潭”公众号推送的有关风能产业的相关报道,不禁心动,便向小编咨询:平潭风能产业有哪些?
 
  又有哪些具体的优惠政策?请看这期的“帮你问”!
 
  记者从区经济发展局发改处获知,风能产业具体包括多种项目,例如风力发电、风电制造、风电服务等,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优惠政策。
 
  具体如下:
 
  风力发电
 
  采取资源产业联动的发展模式,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对开发我区风能资源的企业,设置如下3点准入条件:
 
  1. 共同开发:
 
  区属国有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运营,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2. 基础设施投资配套:
 
  属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商须按0.6亿元/100兆瓦的比例予以配套,投资我区风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属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商须按0.8亿元/100兆瓦的比例予以配套,投资我区风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3. 招商引资:
 
  属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企业须按风场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在我区投资或成功引入除风力发电外的风能产业性项目。
 
  属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企业须按风场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在我区投资或成功引入除风力发电外的风能产业性项目。
 
  风电制造
 
  1. 对主营业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的企业,予以执行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 对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企业,可以享受自其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80%。
 
  3. 对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和《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进出口货物,执行“一线”免保税、“二线”退税、选择性征收关税、区内货物交易免征流转税等优惠政策。
 
  4. 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属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 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对其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性事业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
 
  风电服务
 
  1. 总部经济:
 
  对符合入区和申请奖补条件的总部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可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8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90%;企业入驻智能产业大厦可享受免租金至2019年6月。
 
  2. 上市奖励:
 
  对在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分别给予15万和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600万元奖励。
 
  3. 研发服务奖励:
 
  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属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风能产业组织(机构)入驻我区,且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产业研究、政府决策咨询等。
 
  对牵头组建与风能有关的省级、国家级协会或相应机构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和60万元。
 
  4. 个税奖励:
 
  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人员,以及个人缴纳税收完税凭证为准,前两年按每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80%、后三年按60%予以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人员贡献奖励。
 
  5. 其他:产业培训、项目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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