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1-87113060
传 真:0451-871130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 编:150030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杏山风电场(49.5MW)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东北部约30公里处
建设单位:龙江杏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黑龙江省指南针环境卫生监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东北部约30公里处。新建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41#风机通过电力系统降低功率至1500kW,总装机容量为49.5MW;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台电压35kV、容量为2200kVA的箱式变压器。本工程依托哈拉海风电场升压站,25台风机以两回35kV输电线路送至哈拉海风电场升压站的35kV母线侧,架空线路总长25km。配套建设场内道路6.3km。工程永久占地37290m2,临时占地111794m2。项目总投资3522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9.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进行了土地平整,并采取了土地复垦和人工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和防沙治沙措施。
(二)本工程无新增职工,不增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三)本工程设有危废废物暂存间,与哈尔滨市航天合成润滑油有限公司签定处置协议,目前尚未产生危险废物。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降噪措施。
(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龙江县环境保护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