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河北发改委近日复函同意华能涿鹿大堡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资本金由原批复资本金2162.6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67.87万元)调整为1156.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59.13万元)。以下为复函原文:
关于华能涿鹿大堡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资本金变更的函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变更华能涿鹿大堡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资本金的请示》(张发改经合〔2017〕12号)收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华能涿鹿大堡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于2014年9月由我委核准(冀发改外资〔2014〕1444号),项目总投资6486.6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795.65万元,汇率按1:6.135计算),其中资本金2162.6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67.87万元),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目前公司已经注册,项目在建。
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原批复资本金2162.6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67.87万元)调整为1156.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59.13万元)。出资方及其它内容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