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最新一批华锐风电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下周,即从11月14日开始,许峰律师代理的早前一批华锐风电投资者索赔案将陆续进入庭审程序。
而在更早之前的2016年8月23日,华锐风电公告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多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华锐风电向四位投资者共计支付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39万余元。后续还有大量投资者索赔华锐风电案件将陆续开庭审理,最新一批案件开庭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1月15日以及11月17日。
此前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华锐风电按照证券法规定顶格处罚。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并且在2013年3月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事件起因
经证监会查明,华锐风电 2011年年报通过制作虚假吊装单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 2011年度利润 277,851,672.3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
(一)2011年年报提前确认,2012年完成吊装
(二)2011年年报提前确认,至2012年仍未完成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