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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厅批复3个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日期:2016-10-10    来源:国际风力发电网  作者:本站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6
10/1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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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项目 风电水土保持 山西风电

国际风力发电网讯:近日,从山西省水利厅了解到,山西省水利厅批复了3个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它们分别是:岢岚燕家村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岢岚大阳坡风电场一期工程、榆社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榆社禅山50MW风力发电项目,以下是3个风电项目的具体情况:

岢岚燕家村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岢岚燕家村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位于忻州市岢岚县宋家沟乡燕家村附近,距岢岚县城约18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岢岚县燕家村二期4.9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4〕164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三个分区,即风电机组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检修道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岢岚大阳坡风电场一期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岢岚大阳坡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忻州市岢岚县神堂坪乡大阳坡村附近,距岢岚县城约20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岢岚县大阳坡48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959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升压站、施工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场外道路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分区,即风电机组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场外道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榆社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榆社禅山50MW风力发电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榆社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榆社禅山5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晋中市榆社县河峪乡药峪村境内,距榆社县城约28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山西省2016年度中南部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6〕143号)将该项目列入年度开发方案。组成主要包括风机箱变、升压站、输电线路、交通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分区,即风机箱变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交通道路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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