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四川监管办定于2016年8月-12月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新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确保新能源发电与电网的有效衔接,解决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的部署,我办定于2016年8月-12月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促进电源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二)推进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确保新能源电源与电网有效衔接,实现无歧视、无障碍并网。
(三)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二、监管内容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新能源规划、政策情况。
(二)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情况。
(三)新能源发电“三公”调度执行情况。
(四)新能源发电消纳及弃风弃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工作从2016年8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为启动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评价阶段、成果运用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20日)
1.制定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2.部署专项监管工作。
3.8月20日前,各电力企业完成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报告。
(二)现场核查阶段(2016年8月21日-10月30日)
8月21日-10月30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将对全省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10日)
形成专项监管报告。进一步核实监管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意见,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管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四)成果运用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31日)
1.对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
2.对电力规划、计划、政策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3.对需移交的问题,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新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联系人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并将联系人在8月17日前报送我办。
(二)各有关新能源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完成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分析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