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北省能源局委托,对湖北京山永兴风电场(二期)项目法人政府特许经营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自筹资金并自行负责对债务的偿还。
2.招标内容:
2.1范围:湖北京山永兴风电场(二期)项目法人政府特许经营权。即对项目的融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水、电、道路、通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委托招标、监理等)、建设、经营、维护及债务偿还等。
2.2规模:湖北京山永兴风电场(二期)规划装机容量约50MW,工程计划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工程不新建110kV升压站,与京山永兴一期升压站共用。
2.3特许经营期:20年。
3. 投标资格: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投资建设企业;
3.2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经营业绩(附证明文件,由集团公司或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子公司参加投标的,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业绩可视为项目公司、子公司的业绩);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3.4投标人应提交4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3.5中标人在签订特许权协议后7日内,应提交1000万元的履约保函给招标人;
3.6在取得项目特许权后,应在一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的资本金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
4.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23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止,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
联系人: 李斌 高经理
联系手机:17080055523
联系电话:010-57372373 \ 0105737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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