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总承包已由(兵发
本招标项目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总承包已由(兵发改能源发【2014】45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总承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上述项目投标。
一、招标工程项目
1、工程概况: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位于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三塘湖乡以西42公里,工程总装机规模99MW,计划安装48台2MW风力发电机组及2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内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工程。
2、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和哈密海新能源第十三师三塘湖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50台风电机组试运行;35kV集电线路施工工程; 110kV升压站土建施工及工程验收所必须的相关通讯、弱电等配套设施;110kV升压站一、二次电气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及调试、升压站并网试运行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本标段内工程验收、移交的相关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风电场并网申请等);以及按设计图纸要求所列本标段内全部工程和在施工图中未明确的或不确定的,但属于风电场建设达到正常商业运营目的的其他建安常规附属项目;本标段内建设期工程保险的办理(含施工期间向当地政府缴纳的农民工保证金及劳保统筹费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服务。并对本标段内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负全面责任。
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风电场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接网并网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手续的办理工作。这些工作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有义务在发包人开展这些工作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4、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近五年成功从事过风电工程总承包施工建设经验;
3、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有五年工作经验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2016年4月8日—4月12日北京时间10:00-19:00在乌鲁木齐市五
星北路194号(13楼)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等证件及业绩证明,(以上均需原件并携带复印件壹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审核。
3.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与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网上发布
五、招标人、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沙区河滩南路605号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0991-583023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13楼)
联 系 人: 胡先生 王先生
电 话 : 13579902431 1899797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