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这台高速列车,在疾驰了近十年之后开始减速缓行。从2005年只有126万千瓦发展到2015年1.3亿千瓦装机,一举拿下全球风电装机规模、设备容量第一。在极速前进之后,弃风限电问题一直如影形同,2015年限电规模 339亿千瓦时,弃风率接近2012年水平。
不得已之下,国家能源局有意调整风电建设的节奏。3月21日,能源局发布《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方案明确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为3083万千瓦,低于2015年风电新增装机(3297万千瓦)。由于纳入国家年度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才可以享受电价补贴,开发建设方案相当于锁定2016年风电新增项目核准规模。以风电一年建设期测算,建设方案影响2017年风电新增装机规模。
能源观察认为,风电行业正在由高增长向低速增长转移,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对风电行业工作重心也将从开发建设向高效利用转移。特别是在上网电价下调、社会用电量下降、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风电运营商产能扩张的行为将更为谨慎。

近十年风电新增装机、增速情况
国家能源局正在严控弃风严重地区电源建设节奏。受弃风限电影响,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省份2016年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这些地区是弃风限电的重灾区,风能协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甘肃省的年平均弃风率达39%,新疆与吉林也都达到了32%。在2015年入冬后,甘肃、宁夏、黑龙江地区的一些风电项目弃风率高达60%以上。进入12月后,宁夏的一些风电项目弃风率甚至达到了90%。
2015年,全国弃风损失电量创下新高,达339亿千瓦时,约等于大连市一年的全社会用电量。2010年至2015年因弃风造成的电量损失达998亿千瓦时,接近于三峡与葛洲坝两座水电站2015年发电量之和,超过北京地区2015年的全社会用电量,造成电费直接损失539亿元。
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规模较多的省份分布在中东部省份,其中,河南省(350万千瓦)、山东省(330万千瓦)、湖南省(260万千瓦)、贵州省(210万千瓦),云南省和陕西省规模均为200万千瓦。这些地区不存在限电问题,将是陆上风机发展重要区域。

2016年风电分区域情况
按照能源十三五规划初步意见,2020年风电装机2.5亿千瓦。现阶段,我国风电在电源结构中的占比仅有3%,光电还不到1%,跟其他先进国家超过30%、乃至5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还有很大差距。
2015年,丹麦风电发电量占比达到了42.1%,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也已经达到了32.5%。与此同时,丹麦提出到2050年全部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德国则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60%,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比例达到80%的目标。
在陆上风电进入低速发展阶段后,海上风电是下一个风口。受制于成本、技术等原因,海上风电发展低于预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将44个海上风电项目被列入核准计划,总容量达到10.5GW。 2015年底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仅投产1GW,预计2016年将迎来海上风电加速投产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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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认真做好风电发展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的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现状和市场消纳情况,编制了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风电开发建设节奏,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3083万千瓦。考虑到2015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上述省(区)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本省(区、市)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开发方案应包括项目清单、项目拟核准时间、风电运行指标和对本地电网企业相关管理要求等。3月底前,要将本地区开发建设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我局。
三、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认真落实风电项目建设条件。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要在2016年内完成核准工作,严禁发生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开发建设方案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安排2017年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
四、“十二五”时期已经安排的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本通知下发之日仍未完成项目核准工作的,一律予以废止。经协调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核准。
五、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由各省(区、市)按照分散式接入风电的技术标准自行组织建设,并纳入本省(区、市)开发建设方案规模。
我局会同各省(区、市)统筹规划的省(区)内消纳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项目,由各省(区、市)根据建设方案有序核准建设,不受年度开发方案的规模限制。承德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准东新能源基地、新疆百里风区、四川省凉山州和宁夏风电基地项目按照已批复规划或建设方案,由相关省(区、市)确定项目业主后,提出2016年度建设规模和项目清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晋北、锡盟、张家口三期风电基地项目由相关省(区)尽快完成规划工作,待明确基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布局和年度建设时序后,由相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2016年度的建设规模,明确项目业主,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六、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成之后所发电量的全额上网。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区、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市场消纳的技术方案,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七、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重点对项目核准过程中违法违规倒卖批文、设备招投标、质量监督、项目接入电网以及建成后的并网运行等工作开展监管,以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进行,以及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接入电网和所发电量的全额优先上网。
八、各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核准时间和投产时间,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九、各风电投资开发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风电建设任务。对已列入开发建设方案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
十、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做好风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落实以及风电项目核准、建设、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定期汇总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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