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因工作人员理解有误,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停牌,现对前述公告中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2日开市起停牌的内容进行更正,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2日开市起正常交易。公司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