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实施简政放权后,诸多能源项目审批下放到地方政府,新能源领域尤其如此。下放之后,如何跑项目?
按照国务院2014年本投资核准目录:
1,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2,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
3,火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4,热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5,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
项目审批权下放地方政府后,如何报批、如何跑项目成为困扰项目前期工作人员的重要难题。能源观察(energyobservation)应能源同仁要求,将逐一整理能源项目审批所需的基本流程、组件。由于各个地方要求不同,具体细节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