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0MW风电场的议案》,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15:00至2015年7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2,0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300MW风电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0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0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00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翟嘉彬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