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8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现任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含3%)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须在2015年7月24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非职工代表的监事侯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晚于该时间提交或送达,均属无效推荐提名材料。
2.在上述提名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现任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监事候选人(含职工代表监事)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如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请在2015年7月24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请在2015年7月24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10-62511713,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表”的原件必须在2015年7月24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北京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邮编:100872)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
3.联系传真:010-62511713
4.联 系 人:杨富珏、李蝶、周杨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是 否
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