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终裁公告,公司适用34.33%的反倾销税率以及34.81%的反补贴税率。
根据美国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作出双反终裁尚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才能确定是否生效。
公司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内,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
美国本次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对公司已经出口美国订单没有影响,对三季报中披露的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没有影响,但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位于丹麦的欧洲生产基地已经正式投产,首批风塔产品已顺利完成交货。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国际化工厂布局,进一步加大对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避免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