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风电机组故障频发,且呈上升趋势。那么风电设备制造到底存在怎样的不足导致了风电的安全性受到影响?该如何解决?此次电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保证风电设备的安全性提出了哪些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怎样落实这些要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风电技术设备研发和制造企业———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侯玉菡。
记者:近年来风电事故频发,风电设备制造在哪些方面的不足影响了机组的安全性?
侯玉菡:从近些年行业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来看,影响风电设备安全主要有这样几方面:首先是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对风机制造目标区域的风资源,特别是气候环境进行分析与评估不足。因此《意见》中指出,海上、海岛、沿海地区风电场应注重差异化设计,提高风电机组的防台风、防腐蚀能力。其次是对风机设备本身的运行工况分析不到位。风机设备在室外运行,在一些极端地区冷热温差可以达到80摄氏度,这就对风电设备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为停机和故障停机对机组损失不一样,多起严重的风机事故都是紧急停机时刹车片摩擦产生了火花,加之有漏油或其他设备防火设计不完善造成的。所以《意见》中明确提出,风电机组机舱内设备及动力电缆应采用防火设计,采用阻燃材料,提高风电机组的防火能力。这个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风电设备每一个部件都需要在运行中不断修正调整。而近些年我国风电产业高速发展,许多设备企业的模式是从国外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如果没有积累足够的运行经验,加之对设备部件质量控制不够完善,这样产品质量风险就有可能成平方被放大了。还有一些设备企业对零部件的设计缺乏安全测试基础,这样的设备是很难保证其质量的。
记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如何做才能弥补这些不足呢?
侯玉菡:企业要想解决这些安全性上的不足,首先要加强自律和管理,从根本上是要切实把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从企业的一些成功经验来看,一是要做好环境调研工作。由于我国风资源状况东西南北差异很大,要着重去分析不同的资源特性。二是应加强技术储备,开展充分的国际合作。三是对产品的检测,风电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实验平台,保证设备在出厂前通过各种实验条件认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四是企业要保证每一个风电设备部件的质量。
因此企业需要培养供应商,保证零部件供应商技术也不断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
记者:该《意见》对风电并网安全管理、风电调度管理、风电场运行管理都提出了要求,风电设备制造怎样才能满足这些要求?
侯玉菡:现在电网公司对于风机接入、并网都有相关的技术要求,例如有功与无功调节控制,电网电压频率波动时机组的适应性、低电压穿越、调度通讯等。要想实现这些技术要求,只能靠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对已经投运的风电场进行技术改造,把新出厂设备的技术设计做好,这样才能保证技术上的要求达标,进而符合风电并网安全管理、风电调度管理、风电场运行管理的要求。现在张北有中国电科院的测试基地,许多厂商在张北做测试,就是为了让设备满足并网安全、调度管理、风电场运行管理的需要。
记者:《意见》指出:“风电企业要加强设计(咨询)单位和风电设备的招标管理,严格设计审查,防止因低价中标导致设备质量下降。”对这个问题您如何看待?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角度讲,如何避免问题的出现?
侯玉菡:目前风电设备厂商的确存在着低价竞争的状况。而这种状况也确实需要严格审查,因为盲目低价必然会使企业压缩成本,进而影响到设备的质量,带来安全隐患。为避免风电设备制造商低价竞争,需要制定风机采购的标准管理办法。我国对水电、火电的招投标都有固定的标准,但是这些应用在风电上是不完全合适的。如何真实地评价风机产品质量目前难以做到,这就为低价竞争者不顾质量闯入市场留了余地。第二就是风电设备质量的评估没有公开透明的机制。这也为低价中标导致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安全埋下了伏笔。
如何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呢?首先应该建立风电设备的运行评估机制。其次是对质量问题进行披露。再次是调整行业对风电机组的采购评标办法,把性能和服务放在首位。风电设备一旦过了质保期,大部分运行费用、部件更换费用、重大事故发电量损失都由客户自己承担,设备制造商是单纯保证质保期内无故障,还是要真正给客户持续不断的创造可提升的价值,这两种不同的定位决定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路线。企业只有本着长期发展、为客户和行业负责的精神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低价竞争带来的非安全因素。
记者:《意见》指出:“风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对制造原因引起的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您如何看待这条意见?
侯玉菡:设备出现问题需要更换在业内没有争议,但是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设备制造企业压低了成本,降低了质量,但是保证产品在质保期不出问题。而一旦出了质保期,再出事故时就要和制造企业去确认或划分责任了,如果不是设备制造商完全承担责任,那业主就一定会有重大损之。另外就是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主体不好判定。比如雷击,目前对于测量雷电强度的技术手段尚不够精准,无法判断到底是在合同范围内的强度还是合同范围外的,这就会导致合同在执行时无据可依。目前国外风电行业的做法是用部件故障率来判定责任主体,概率外的要追责。而我国对于概率值没有统一标准。这在今后的合同中需要予以考虑。
记者:《意见》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提供风电机组保护设置参数和电气仿真模型等资料;开放涉网保护参数的设置权限。您如何看待风电设备制造商对参数开放不积极的现状?
侯玉菡:风机参数属于机组设计的核心,它的设置关系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关系到机组本身的运行安全。
目前风电设备企业在公开参数方面不积极,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风机的核心技术都是从国外直接引进的,对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各异,公开这些信息,还需要提高企业消化理解和自身研发能力。开放设备涉网保护设置权限和提供必要的风机参数是电网安全运行所需要的,电网短路、潮流、稳定计算需要机组相关的参数,如发电机、变流装置的一些参数、阻抗图等。风机详细参数是商业秘密,完全公开则有可能造成泄漏机密。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既满足电网安全运行需要,又保证风电设备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各方面具体研究,制定一个可行的风机参数管理办法。